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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意贷风控总监戴星浅谈:互联网金融之风险解构


投稿: bjrx  2014-10-10 16:06:07  来源:  我要评论(0 ) 访问次数 

    互联网金融是2012年以来被爆炒的金融创新概念,其影响上达国务院总理的政府报告,下至中国大妈的日常生活,已经成为社会追逐的经济热点。2013年的互联网金融,由于某宝的“劫富济贫”,增加了老百姓的利息收入,受到了不少好评,但进入2014年,媒体在互联网金融上的主调改成了“吸血鬼”、“跑路”、“诈骗”等,银行界也开始对互联网金融不断亮剑,并利用话语权不断呼吁监管的力度,今年的互联网金融被渲染的跟房地产一样,几乎就是“风险”的代名词。负面的宣传过多,自然就会毁了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信用根基,对于一个新生行业来说,这是十分可怕的。就好象因为千分之几的整体坏账率,就渲染银行的高风险,最后吓得老百姓去银行挤兑,再好的银行也要倒闭。

    互联网金融,该不该顶上一个“高风险”的帽子,是需要认真调研和分析的。以下,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解构发表个人观点。

    1、什么是互联网金融

    由于缺少对行业的定义,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普遍比较模糊。归纳起来看,基本包括了金融机构的网上服务、网上支付、网上贷款、网上理财、网上担保、网上众筹这样几类上网(包括移动终端)就能办的金融服务,以这样的划分来说,80%以上业务其实还都是传统银行们在搞的,所以一些干互联网技术出身的弄出个“金融互联网”的概念,把银行的互联网服务,统统归到了那个圈里。

    (1)金融机构的网上服务

    像网上转账、网上付款、网上换汇、网上理财、网上缴费等,金融机构把原来排队在窗口干的业务,大多转到网上办理,这个事情有十几年了,除了没搁上个“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外,其中很多业务与现在互联网金融并无二致。

    (2)网上支付

    这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诞生的创新工具,实际上都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不管台前是哪种“宝”、“通”,背后都是要把资金托管在银行,由银行来进行转账,所以这些支付手段创新后帮银行扩大了应用,增加了利息收入,这也是“宝”们诞生之后银行不仅没掐死还挺欢迎的原因。不过2012年底以来,有些“宝、通”不听话,利用银行间争存款,把存款来回挪,让银行资金成本提高了,所以牛气的大银行不高兴了,骂他们吸血鬼、寄生虫,这话也不错。因为网上支付原本就不是必须存在的行业。美国的paypal搞得比我们还早,但规模就是上不去,因为国外电商信用卡支付占了大头。而我们的电商之所以搞网上支付一下子规模就大起来了,是因为信用认证问题,搞电商先给货还是先给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弄出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而在发达国家,信用卡就是第三方平台。所以网上支付可以说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但如果在一个信用建设相对完善的国度里,这个东西的生命力其实很有限。

    (3)网上理财

    网上卖理财,其实银行、证券、信托也都在干,只是互联网金融一搞,1元也能理财了,给的利率还高,一下子团结了大多数穷人,所以轰动一时到了成为互联网金融代名词。但究其实也算不上新生事物,与传统金融理财相比也谈不上什么特别的风险。

    (4)网上担保

    按照融资担保行业10倍杠杆,50%保费预提准备金等规定做的话,照着现在市面的担保、反担保费率,担保基本挣不到钱,还要担刚性兑付的风险,所以网上担保这块业务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呈现萎缩趋势,大多数担保机构也都干上了更高利润的网上放贷。另一方面,由支付宝开端的借着电商担保功能,搞网上支付的商业模式成为互联网担保发展的主流方向。

    (5)网上贷款

    今年互联网金融热议的P2P模式,就是网上贷款。网上贷款里面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从美国来的所谓正宗P2P网上中介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左手是想获得贷款收益的资金提供人,右手是资金需求方,中介平台负责审查项目资质和发布撮合,最后在项目融资成功后收取中介费,项目无需抵押担保,而贷款风险则由贷款人自行承担;第二种是类似地下钱庄模式,就是找到需要钱的项目后,帮助项目方集资,由中介个人签约集资提供贷款,这个模式很强调抵押,而且利率很高,中介方要承担刚性兑付责任;第三种模式是混合理财模式,一边以中介集合理财名义融资,另一方面则以融资对外放贷,中介平台承担风险和刚性兑付责任,必须要依赖资金池的建设,否则很难应对资金错配后的兑付风险。现在“跑路”、“诈骗”等等,大多属于这种混合理财模式。

    (6)网上众筹

    众筹是这几年刚刚火起来的网上融资模式,很像我们的农村信用社模式,大家集资帮助专业户养猪养鸭,到了收成的时候专业户卖了还钱。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在于,一旦农产品滞销换不成钱,集资就还不上。而现在的众筹设计中风险比农村信用社更小,你还不上钱没事,事先商量好拿几头猪、几只鸭来顶账就好了,结果专业户专心养猪养鸭,连最后卖给谁都不用操心了。

    2013年美国为了鼓励创业投资,还专门出台了股权众筹的法规,允许大家众筹搞风险投资,这对于众筹的发展给予了很大的鼓励。

    总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金融市场化行为。其对于小微企业、创业环境的支持不多赘述,不应因其发展当中出现问题就否定其发展。

    2、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解析

    现在大家讲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网上贷款业务,这类业务也正是互联网金融支持创业、支持小微的普惠金融价值最为集中的地方。分析网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

    (1)服务对象

    互联网金融从诞生起,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补充。互联网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搞普惠金融等提法,都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而言。

    我国的经济界和金融界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对“大”和“国有”的崇尚观念,放到风险控制上就是“大”即安全,“国有”即安全,但这个观念并无事实依据支撑。事实上,垄断性大企业和国有战略性企业,因为有稳定的收入和政府保障,确实是安全的,但那些竞争性行业的国企、体量发展到头脑发热规模的大企业的风险度是被严重低估的。从贷款风险角度看,风险趋势通常呈现两头低,中间高的倾向,即最大和最小的企业都是低风险的,中间那些企业才是高风险的,最近广发行和北京银行搞的微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坏账率很低,再一次证明了孟加拉尤努斯搞穷人银行的经验,即那些社会底层的小老板、个体户的信用可能比我们一些地方城投公司还好。所以从这点意义上说,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如果坚持为“屌丝”服务的理念,大多数都应是低风险客户。现在的问题是,搞穷人银行必须有规模才能挣大钱,而互联网金融企业搞着搞着就没耐心了,一个个体户50万元,搞了2000个也抵不上一个房地产贷款,于是就有人弄资金池去放所谓“大”的贷款客户,结果连本带息被套住,最后只好“跑路”。所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干小额贷,银行的成本太高,不是对手;而银行干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也不要轻易踏入。

    将互联网金融定位在服务小微企业、普惠金融,而不是和银行抢生意的位置上,更能发挥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的协同效力。

    (2)政策法规

    “非法集资”、“经济诈骗”,每个进入的企业最先想的就是如何规避这两个可能掉脑袋的罪名风险,比如把集资人设定在100人之内,由个人来集资签约等。行业监管部门为了监管需要,严禁资金池。这些举措不断推出,增强了市场的规范性,但下一步要避免矫枉过正。因为对于一个开放的市场来说,法规是双刃剑,既要保证出借方利益,也同样要保证借款方利益。有的“跑路”并非诈骗,而确属经营不善,只要一倒闭就治罪,这不是公平的经营环境。监管的眼光不能都盯住跑路破产,而是应强化对刚性兑付的管理。

    (3)经营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在16%-20%,放贷利率普遍高于25%,没有几个项目能持续承担这样的高利率的,这也成为大家对网贷诟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析高利贷的成因,是因为网贷机构缺少社会信用,导致网贷机构只能用高利率收益吸引民间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连不进征信系统,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需要用高成本购买征信数据,变相抬高了贷款成本。

    如能将互联网金融机构与正常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允许大家共享征信数据,相信可有效降低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

    (4)信用风险

    网贷,无论是纯中介,还是融资平台,都需要互联网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信用。出身于草根的互联网金融很难在短期内建立传统金融机构的信用影响,同时,行业内良莠不齐也导致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

    使得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因融资成本过高而转而抢夺银行的不良贷款客户,不仅违背了互联网金融支持小微金融的初衷,也使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显着上升。

    因此,有必要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管理,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将银行业使用的存款保险机制引入,解决刚性兑付问题;建立传统金融机构与网贷机构之间的转贷、理财合作,不仅可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成本,还能更好地服务小微金融。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符合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改革方向,也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互联网金融是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应定位于小微融资、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其贴近市场的优势。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并未超越传统行业,对其出现的问题应客观审慎看待,并以扶持的角度来规范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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