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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枫常绿公司采取股东权利计划以及提前通知条例


投稿: mingtong  2014-01-14 12:03:37  来源: 明通新闻专线 我要评论(0 ) 访问次数 
Marketwired 加拿大多伦多,1月14日 –/明通新闻专线/--

       汉枫常绿公司(多交所:HF)(“汉枫”或“公司”)今天宣布公司董事局采取了一份股东权利计划(“权利计划”)以及一份提前通知条例,每份都于2014年1月10日生效。

  就于薪铎现在拥有的股份数量以及之前宣布推选一些新任独立董事,权利计划以及提前通知条例的基本目的是确保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公司全部股东在任何收购公司控制权的倡议下都能受到平等公平的待遇 – 不论是持不同政见的代理权征集、要约收购或其它。

  公司同时宣布变更之前宣布的年会记录日期至2014年1月27日。

  汉枫之前于2014年1月7日宣布,于薪铎不再担任公司总裁与首席执行官,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黑龙江)有限公司以及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做为公司寻找价值最大化的持续努力,公司现在采取保护措施,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兑现其运营资金,同时继续寻找潜在伙伴、客户以及战略选择。公司确认于薪铎已经被董事局解除他在公司以及下属企业的全部职权。任何来自于薪铎或公司以外人士已经或可能做出的与上述不符的公众通知或新闻发布都是错误的。公司现在没有临时的首席执行官。Niral Merchant会继续做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会直接向董事局汇报。

  尽管于薪铎已经被公司解职,他与他现在的团队意图通过发布误导声明继续领导汉枫,做为结果,公司已经解除并替换了公司所有下属企业的其他现任董事,包括汉枫缓释肥料(黑龙江)有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江苏)有限公司、汉枫缓释肥料私人有限公司(一家新加坡下属企业)以及汉枫缓释肥料(加拿大)有限公室(一家加拿大下属企业)。

  权利计划概述

  权利计划不防止收购汉枫,但确保任何控制权收购交易是在公平,以及对公司与其全部股东最佳利益的情况下。权利计划的目的是:(i)防止对汉枫发起悄然的收购或通过只向某些股东的普通股支付溢价来取得控制转让;(ii)鼓励潜在收购者提出一份“被认可竞购”,为实现权利计划的目的制定条款与条件,或与公司董事局协商一份出价的条款;(iii)保留公司允许董事局在任何一位收购者拥有公司普通股实际控制或阻挡位置以前,通过寻求其它战略选择,来获取对全部股东合理可能的最大利益的能力。

  总的来说,权利计划中颁布的权利只有一方在未遵守权利计划允许的竞购规定,以及董事局未根据其条款放弃行使权利计划时获取汉枫普通股20%或以上股份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任何符合用来保护全部股东权益相关标准的竞购都被视为一份“被认可竞购”。

  被认可竞购的条款防止通过向全体持有公司普通股的股东(除竞购者)发出符合相关证券法规定、在75日内可供接纳、并满足若干其它条件的一份要约收购通知而使权利计划产生冲减效果。如果一份要约收购不符合权利计划的要求或权利计划没有根据其条款被放弃,权利持有人(除收购方及其附属、关联以及联合行动方)将会被允许在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下收购公司更多普通股。如果一名股东在截止2014年1月10日实际拥有汉枫普通股达到或超过20%的门槛,该股东现有的所有权将在权利计划下“涵盖”,但是出台的权利只在该涵盖人(及其联合行动方)增加其所有权超过0.01%时可以行使。某些衍生位置也在权利计划包括在实际所有权的计算之内。

  就汉枫所知,截止于2013年1月10日:(i)于薪铎直接或间接实际拥有、或行使控制或指示,总共1229万6700股汉枫普通股,代表大约20.4%的已发行并流通普通股;(ii)李蕾,于天华以及于天宇,做为于薪铎的关联方,合计实际拥有或控制35万4974股汉枫普通股,达标大约0.5%的汉枫已发行并流通普通股;以及(iii)北大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大荒”)实际拥有、或行使控制或指示,422万6408股汉枫普通股,代表大约7.0%的汉枫流通普通股。

  在之前于2013年2月13日披露的公司的管理信息通知中,北大荒集团公司(“北大荒集团”)告知如果汉枫没有私有化,北大荒集团将不会从公司收购肥料;可能退回之前收购的肥料;并且当时的应收帐户尾款可能无法收回。2013年12月20日,公司宣布其收到来自北大荒农业公司宣布其决定停止从公司收购产品并与汉枫终止所有合作与业务的通知。公司进一步理解并在之前披露,于薪铎与北大荒集团代表指出北大荒集团可能有兴趣在汉枫私有化完成后,收购最多30%汉枫的权益。相应的,北大荒可能与于薪铎在这方面持有一份协议、承诺或理解,所以公司决定北大荒集团可能是于薪铎的一个联合行动方。公司相信该北大荒是北大荒集团的附属或关联方。

  截止2014年1月10日,权利计划涵盖于薪铎的情况。但是,2014年1月10日以后,于薪铎与/或其联合行动方在其已经拥有的普通股基础上,再收购超过0.01%的普通流通股,那么权利将可以使用,除非董事局放弃。

  权利计划有效期为6个月,除非提前解除。权利名单需根据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多伦多证交所的验收。

  提前通知条例概述

  提前通知条例出台一个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在意图提名董事时要向汉枫提供提前通知的要求。

  提前通知条例的目的是为提名董事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程序。提前通知条例确保汉枫及其股东,通过要求股东在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之前的规定期限内,提前递交董事提名,从而能够收到董事提名以及全部被提名人足够信息的适当事前通知。董事局能够评估被提名人的资格以及是否适合担当董事,并根据公司合适的最佳利益进行回复。这将有利于有序、高效的会议进程。

  提前通知条例特别列出了要求任何股东,在(i)根据商业公司法(安大略)(“法律”)条款要求召开一次会议,或(ii)根据法律条款提供一份股东提案以外,意图提名任何人出任公司董事时向公司提供提前通知的程序。除其它事项外,提前通知条例列举了该股东必须书面就其在任何选举董事的股东大会前提名董事的意图向公司提供通知的截止日期,以及列举了该股东必须包括在通知中使其生效的内容。

  如果是年度股东大会,必须在年会日期前不少于30日并且不多于65日向公司提供通知;但是如果年会在首次向公众发布召开日期声明50日内举行,必须在不晚于该声明发布后第10日营业结束时向公司提供通知。

  如果是股东特别大会(其也不是年度大会),必须在不晚于首次向公众发布特别大会召开日期后第15日营业结束时向公司提供通知。

  提前通知条例已经生效。

  一份完整的权利计划以及提前通知条例将会在SEDAR上备案,地址是www.sedar.com

  鉴于批准公司之前宣布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年会的日期延迟,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被变更为2014年1月27日营业结束时。这与提前通知条例无关。

  前瞻性声明

  此新闻发布包含给予现有期望的前瞻性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计划、目标与期望,以及公司对战略选择的研究。这些前瞻性声明涉及各种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反映这些前瞻性声明有重大差别。公司业务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在公司的披露材料,包括与加拿大证券监管机构备案的年度信息表以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做了更多全面的讨论。前瞻性声明不保证未来表现。鉴于此前瞻性声明包含显著不确定因素,任何类似前瞻性声明不应被视为公司陈述其各个目标或计划会实现。投资者请注意,不要过分依赖此处包含的任何前瞻性声明。前瞻性声明用来提供公司现有期望的信息以及未来有关的计划。读者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不适合其它用途。此外,这些前瞻性声明涉及它们所做出的日期。公司明确否认任何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声明或上述因素名单的意图或义务,无论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它原因,除非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关于汉枫常绿公司

  汉枫是一家新兴市场附加肥料解决方案的领先生产商与供应商。它是两个世界最重要的农业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大的缓慢与控制释放肥料生产商。汉枫的总部在安大略多伦多,并且在多伦多证交所以代号HF交易。

  获取更多资讯,请联系:

  劳顿 欧文

  董事局主席

  汉枫常绿公司

  (416) 368-8588

 lowen@mcleanwatson.com

  凯文 欧康纳

  投资者关系

  斯宾纳克资本市场公司

  (416) 962-3300

 ko@spinnakercm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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